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?
来源:崔景常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03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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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?
根据《破产法》第二条和第七条,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,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、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。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。
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,要求债务人存在“不能清偿到期债务”的情况,这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:
1、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;
2、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。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,如无相反证据,可推定为“不能清偿到期债务”。
破产案件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申请,在立案时,申请人就须提供材料证明债务人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。
债权人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方式一般有两种,
一是提供《清产核资年检报告》和确切的债权债务凭证,
二是提供《终止执行裁定书》和生效的判决书。一般来说债权人是很难拿到《清产核资年检报告》,故只能起诉债务人还款,拿到终审判决后马上申请执行,在拿到《终止执行裁定书》后,再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。
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好处:债权人可以通过企业的破产程序通过债权申报,部分地实现自己的债权,避免无休止追讨债务,浪费精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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